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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采礦石獲利百餘萬元怎麼處理(盜采礦石獲利百餘萬元怎麼處理)

      交錢入股,領取挖礦設備,就可以開采國家的礦產資源?近日,廣西賀州市公安局南翔派出所成功偵破一起非法采礦案件,涉案金銀礦石1000餘噸,涉案金額逾100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有效打擊了盜取國家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犯罪行為。

      警方抓獲非法采礦犯罪嫌疑人(央視、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供圖)

      盜采礦石獲利百餘萬元怎麼處理(盜采礦石獲利百餘萬元怎麼處理)

      2022年初,賀州市公安局南翔派出所發現轄區某山上出現一條新開通的土路。偶爾出現覆蓋著雨布的大卡車。每當警察進山檢查時,都沒有發現任何人。警方初步認定有人在此秘密進行非法采礦。

      掌握線索後,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迅速組織公安、網安、法製、應急等部門和桂陵地區派出所通力協作開展偵查。時機成熟後,警方和政府部門果斷出擊,抓獲了在礦井和附近棚屋內非法采礦的犯罪嫌疑人。

      經偵查發現,該犯罪團夥自2021年底以來一直在南翔鎮某山脈非法采礦,其頭目為賀州人鍾某,工人大部分為梧州人。

      鍾先生是如何招募這些人進行挖礦作業的呢?據了解,鍾某首先要求大家繳納數千元“分擔”日常非法采礦費用,這樣他才有采礦資格。隨後,他向工人提供采礦設備進行非法采礦。

      不僅如此,這個非法采礦團夥的分工非常明確。該團夥兩班倒,進入礦井進行非法采礦。還有專人負責考勤、會計、食宿、瞭望等。他們還在礦場附近建立了建築物。我們為“工人”提供方便食宿的帳篷,幫助他們提高“工作效率”。

      非法采礦團夥在野外搭建的帳篷(央視供圖、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提供)

      礦石開采後,鍾某負責組織贓物的運輸、檢測和銷售。經查,該團夥非法開采金銀礦石1000餘噸,獲利100萬元以上。犯罪分子鍾某獲利後,將贓款分給“入股”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