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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

      11月10日,中美在格拉斯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期間發表《中美關於21世紀2020年代加強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聲明》。雙方對迄今開展的工作表示讚賞,表示將繼續同各方共同努力,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應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基礎上,結合各國國情,加強氣候行動,有效應對氣候危機。雙方同意成立“2020年代加強21世紀氣候行動工作組”,推動兩國氣候變化合作和多邊進程。

      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

      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

      一、中美雙方回顧2021年4月17日發表的《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雙方致力於有效落實該聲明,讚賞中美雙方深入開展的工作和迄今為止正在進行的討論的重要性。

      2、中美兩國在2021年8月9日發布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六次評估報告第一工作組報告的警示下,進一步認識到氣候危機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兩國承諾應對氣候危機,在2020年代的關鍵十年加快行動,並在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內的多邊進程中進行合作,以避免災難性影響。

      三、中美雙方重申兩國承諾與各方攜手努力,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他們還回顧,《巴黎協定》的目的是根據協定第二條將全球平均氣溫升高控製在2以下。並努力限製在1.5C 之內。為此,雙方承諾做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協定》框架下采取20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以實現上述限製升溫目標,並合作識別和應對相關問題挑戰和機遇。

      四、展望未來,中美歡迎世界各國為應對氣候危機作出重大努力。但人們也認識到,這些努力及其總體成效與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努力之間仍存在很大差距。雙方強調,盡快縮小這一差距至關重要,特別是通過推廣工作。兩國宣布根據不同國情,單獨、共同和與其他國家加強和加快旨在縮小差距的氣候行動與合作,包括在這決定性的十年裏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和氣候技術創新。

      五、雙方計劃抓住這一關鍵時刻,擴大各自和共同努力,加速全球淨零經濟轉型。

      六、雙方回顧,兩國計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前後繼續討論21世紀具體減排行動,確保升溫限製目標與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一致。巴黎協定是可以實現的。秉承這一明確的宗旨,並預期具體的合作形式,包括製定具體的目標、指標、政策和措施將顯著促進減排,雙方計劃開展以下行動與合作。

      七、雙方計劃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

      (1) 2020年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的法律框架和環境標準;

      (2)清潔能源改造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促進終端用戶行業脫碳、電氣化的激勵政策;

      (四)綠色設計、再生資源利用等循環經濟相關重點領域;

      (五)碳捕集、利用、封存、直接空氣捕集等技術的部署和應用。

      八、兩國特別意識到甲烷排放對氣候變暖的重大影響,認為2020年代有必要加大控製和減少甲烷排放的行動。為此:

      (一)兩國計劃合作加強甲烷排放計量;就各自加強甲烷控製的政策和計劃交換信息;推動甲烷減排挑戰和解決方案的聯合研究。

      (2)美國公布了減少美國甲烷排放的行動計劃。

      (三)考慮到上述合作,雙方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七次締約方大會之前酌情采取以下行動:

      1. 締約方計劃製定額外措施,加強國家和國家以下各級的甲烷排放控製。

      2、在近期公布的國家自主貢獻基礎上,中國計劃製定全麵有力的國家甲烷行動計劃,力爭2020年代控製和減少甲烷排放取得明顯成效。

      (4)中美計劃於2022年上半年共同召開會議,重點討論加強甲烷計量和減排的具體事項,包括通過標準減少化石能源和垃圾行業的甲烷排放,減少農業甲烷排放通過激勵措施和項目減少排放。

      9. 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一)兩國計劃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

      1.支持有效整合高比例、低成本、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2. 鼓勵有效平衡廣大地理區域電力供需的輸電政策;

      3.鼓勵分布式發電政策,將太陽能、儲能和其他清潔能源解決方案整合到更接近用電點的地方;

      4. 減少電力浪費的能源效率政策和標準。

      (2)美國製定了到2035年實現100%零碳汙染電力的目標。

      (三)“十五五”期間我國將逐步減少煤炭消費,並盡力加快推進工作。

      十、兩國認識到消除全球非法砍伐森林將有助於實現巴黎目標,並歡迎《格拉斯哥領導人森林和土地利用宣言》。雙方計劃通過有效執行各自禁止非法進口的法律,共同支持消除世界各地的非法森林砍伐。

      十一、雙方回顧各自關於終止對未安裝減排設施的國際燃煤電廠支持的承諾。

      十二、關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兩國支持在減緩、適應和支持方麵取得強有力、平衡和包容的成果,必須發出明確信號,即締約方會議巴黎協定:

      (一)致力於應對氣候危機,加強《巴黎協定》實施,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考慮不同國情;

      (2) 回顧《巴黎協定》的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製在2C 以下,並力爭將其限製在1.5C 之內,並承諾做出努力,包括在這關鍵十年采取積極行動,以實現上述目標:提到可實現的溫升限製目標,包括必要時通報或更新2030年國家自主貢獻和長期戰略;

      (3) 認識到適應對於應對氣候危機的重要性,包括進一步討論全球適應目標並促進其有效實施,擴大對發展中國家適應行動的資金和能力建設支持;

      (4) 決心確保其集體和個人的努力除其他外納入現有的最佳科學。

      十三、兩國重視發達國家承諾在有意義的減緩行動和實施透明度框架內,到2020年每年集體籌集1000億美元並持續到2025年,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求,並強調這一承諾的重要性盡快實現該目標。

      十四、兩國將合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會議上完成《巴黎協定》第六條和第十三條的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自主貢獻和減排的共同時限。其他事宜。

      15.兩國計劃於2025年報告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

      16、雙方計劃成立“2020年代加強21世紀氣候行動工作組”,定期舉行會議,應對氣候危機、推動多邊進程,重點加強本十年的具體行動。這可能包括持續的政策和技術交流,確定雙方感興趣領域的計劃和項目,舉行政府間和非政府專家會議,促進地方政府、企業、智庫、學術界和其他專家的參與,以及交流最新情況關於各自國家的努力。評估聯合聲明和本聯合聲明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