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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業權評估結果公示(礦業權評估結果公示)

      近日,礦業權評估與礦山企業改革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行業研究機構、礦業公司、高等院校等單位的30餘位嘉賓及代表,重點圍繞礦業權評估、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交易、政策改進等話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礦業權評估與礦山企業改革研討會在京召開。

      礦業權評估結果公示(礦業權評估結果公示)

      本次會議由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礦產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綠色礦業法研究中心。發起。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礦產能源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曹旭勝主持會議。

      會上,來自礦業行業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代表結合礦產資源實際情況,介紹了礦業企業在礦業權評估、轉讓收益征收等方麵遇到的實際問題。企業。與會企業代表指出,礦產資源是工業發展的“糧食”。目前,我國很多礦產資源對國外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礦業權轉讓收益給礦業企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例如,轉讓收益太高,相關成本太高。礦山及新增資源增收權轉讓收入、資源負變化,或關礦轉讓收入不可退還,導致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日趨低迷,這不利於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

      2017年6月29日,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發布《礦業權出讓收入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簡稱35號文)。為貫徹落實35號文,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根據原國土資源部有關要求,製定了《礦業權出讓收入評估指南(試行)》。參與企業代表認為,評估指南的發布凸顯了礦業權一二級市場評估價值倒掛的問題,導致礦業權轉讓市場停滯,不利於改革國有礦業公司。

      實行礦產資源使用費製度,充分實現和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權益。與會代表指出,隻有實現國家、勘探投資者、開發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才能實現礦業的可持續發展。

      為此,與會專家和代表建議,應適當考慮礦業公司在勘探開發中所承擔的風險,適當考慮其勘探開發特別是深部找礦和伴生礦綜合利用的積極性。同時,要充分聽取行業專家、礦業公司、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行業研究,推動特許權使用費製度的實施。此外,與會專家還從戰略角度、學術角度、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成立采礦權評估和礦山企業改革研究小組,將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實際情況。

      據了解,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礦產能源法研究中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綠色礦業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法學研究中心聯合成立了礦業權評估和礦業企業改革研究小組,深入礦業企業一線進行實地調查,並積極向有關部門彙報。

      觀點

      中國黃金集團資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鳳新:

      修改時,必須明確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礦業權出讓的好處是什麼。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國家應分得一部分,但礦業權持有者,包括勘探開發投資者,也應分得一杯羹。三者必須相互平衡,和諧相處。

      中鋁中州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喬:

      對礦業公司自行投資勘查的新資源儲量,全額征收轉讓收入。這會讓企業感覺投資勘探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投資勘探的積極性也會降低。具體到我們公司來說,資源勘探和收購的投資多年來一直在下降。這幾年基本沒有新的投資,隻是在做一些老項目。最近10年,從2001年到2010年,投資比重非常大。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第一勘探局副局長趙振國:

      特許權使用費製度沒有考慮公司的利益。除了轉移收益外,還有修複基金。所謂的福利,大部分是國家享受的,企業享受的卻很少。我們有探礦權,但不具備開發條件,還有政策限製。我們以轉讓交易為基礎。在交易過程中,我們麵臨著大量的轉讓收益需要支付,而公司本身卻沒有任何好處。

      中色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廖震:

      2017年《礦權收入評估指引》與原礦業權評估指引和標準相衝突,應進行修訂,為礦業權評估提供循證依據。最關鍵的是35號文件,如果不能取消,至少修改一下。不應該按照資源量來收費,而是可以嚐試按照礦產品的數量和價格來收費,這樣采礦業包括整個流程都可以更加合理,規則也更容易遵循。

      中銅礦產資源有限公司經理徐寧:

      采礦權評估,評估機構必須有信譽,評估結果必須經得起檢驗,符合司法程序。中國礦業聯合會正在推行合格人員製度。下一步,采礦權評估是否應該向這方麵靠攏,這個政策必須評估,評估結果必須簽字,評估報告必須由個人負責。本案評價結果獨立、公平、公正、公正。不能是這個機構評價高,那個公司評價低。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