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紫金礦業 >我國海水淡化規劃(我國海水淡化規劃)

      我國海水淡化規劃(我國海水淡化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近日聯合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計劃》)。

      《規劃》明確,到2025年,全國海水淡化總規模達到290萬噸/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規模125萬噸/日以上,其中1.05以上沿海城市新增萬噸/日,海島地區新增20萬噸/日。超過10000噸/天。海水淡化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自主可控,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海水淡化利用標準體係基本健全,政策機製更加完善。

      我國海水淡化規劃(我國海水淡化規劃)

      《規劃》提出,“十四五”期間,著力推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一是提高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區要把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新增市政供水和重要應急備用水源,逐年提高淡化水占水資源的比例,建設淡化海水示範城市和示範工程。二是擴大工業園區海水淡化利用規模。鼓勵沿海地區工業園區和高耗水行業優先利用海水,建設海水淡化利用示範工業園區。三是提高海島和船舶供水能力。在海島保護性開發的基礎上,適度超前規劃建設海島海水淡化設施,鼓勵遠洋漁船和海洋平台安裝易於維護的海水淡化裝置。四是拓展海水淡化技術的應用領域。推廣應用膜分離、能量回收等海水淡化技術,促進濃鹽廢水處理利用、汙水資源化、苦鹹水綜合利用。

      《規劃》提出,提高海水淡化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水平。加強技術研發,重點突破反滲透膜元件、高壓泵、能量回收裝置等關鍵核心設備,逐步提高技術水平。完善產業鏈,抓好補強延伸海水淡化產業鏈,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高服務能力,鼓勵關鍵技術、核心材料、重要零部件、整機裝備、標準化等創新需求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方案》提出推動和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標準體係。明確濃鹽水處置要求。根據環評要求,濃鹽水可通過混合、稀釋、加速擴散等處理後排入海中。完善標準體係,推動海水淡化利用領域相關國家、地方、行業、團體標準製修訂。強化激勵措施,落實用電、稅收、信貸等方麵的優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資金將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給予適當支持。

      《方案》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統籌、市縣負責的原則推動行動計劃實施。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加強綜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形成合力。沿海省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製定實施方案,市縣政府製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順序,確保各項任務完成。積極與國際先進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多元化合作。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認知度,為海水淡化大規模利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