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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盜采海砂案例(非法盜采海砂案例)

      連雲港市東臨黃海,南臨江淮。它擁有漫長的海岸線,盛產海鮮和礦產資源。然而,在擁有海洋美景的同時,優越的港口航運條件卻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

      十一月,灌河入海,碧波蕩漾,沙鷗聚集,海天一色的美景令人賞心悅目。

      非法盜采海砂案例(非法盜采海砂案例)

      灌河位於蘇北沿海中北部、海州灣南緣。西至三岔河,東從灌雲縣鹽尾港流入黃海,流經鹽城、連雲港兩市。

      關河口

      “現在海岸線已經恢複得差不多了,赤腳走在潮濕的灘塗上,沙子很軟,有時甚至能踩到幾隻小螃蟹。” 11月12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再次來到灌河口開展起訴建議時,附近村民黃江勇說。

      黃江勇所說的“以前”,也就是三年前的事了。當時,由於禁止河砂開采和限製開采,非法開采和采砂被取締。河沙供應緊張,沙價開始暴漲。海沙成為新的“軟黃金”。隨著灌河兩岸非法采砂船不斷增多,湧現出大量無證經營的小碼頭,成為海砂衝刷倒賣的“避風港”。大量淤泥沙堆積,造成岸線超前、環境肮髒、海濱鹽堿化嚴重等一係列生態環境問題。刺耳的馬達聲和汽笛聲經常日夜連續出現,嚴重影響周邊村民。普通生活。

      看到碧水綠岸,黃江勇由衷感歎:“這兩年,灌河口的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非法小碼頭成盜采海砂“避風港”

      連雲港市東臨黃海,南臨江淮。它擁有漫長的海岸線,盛產海鮮和礦產資源。然而,在擁有海洋美景的同時,優越的港口航運條件卻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

      2018年5月,偵查機關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將蘇某東、施某成等5人移送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檢察院(該法院負責辦理灌河區所有海洋生態公益訴訟案件)。江蘇省流域)。經查,蘇某東、史某成等人於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在連雲港市贛榆區海頭鎮東海域非法開采並出售海砂2萬餘立方米。超過80萬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海洋開發總體布局,開發與保護、汙染防治與生態修複並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並保持海洋的自然繁殖能力。”灌南縣檢察院負責人紀向東表示,非法開采海砂必須嚴懲。因此,“從本案一開始,我們就積極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延伸偵查思路,對明知來源違法的海砂購買者進行處罰,進行調查,補充損害海洋生態的證據。”

      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在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裏,施某成與涉案采砂船能夠自由、肆無忌憚地進行交易,正是因為施某成“自有小碼頭”。原來,早在2017年,石某成就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灌南縣一村搭建非法碼頭,作為“避風港”,以保證其交易安全。

      灌河沿岸非法碼頭整治前

      檢察機關通過進一步走訪調查發現,灌河流域存在大量非法小碼頭,客觀上加劇了非法開采海砂行為。 2018年11月,針對本案暴露的監管漏洞,灌南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港務局、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灌南、灌雲、響水縣開展灌河流域非法碼頭專項整治,拆除非法小碼頭128個,恢複岸線22.2公裏。

      隨著案情的進展,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犯罪者非法開采海沙的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可能對海底造成破壞,為依賴海底沙質環境的珍稀物種提供棲息地。如文昌魚等生物。它將永久消失,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造成災難性破壞,甚至可能數百年無法恢複。為此,灌南縣檢察院於2019年1月11日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偵查。

      經調查發現,涉案海域為重要海沙資源區。江蘇沿海沙子成分含量(成分指混合物中的各成分)超過80%的海砂資源十分稀缺。據專家評估,施某成等人非法采砂,嚴重改變了海灣原有海底結構,減少了水源保護,破壞了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共造成損失90.8萬元。

      2019年5月23日,灌南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決五被告人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修複其因擴散行為而受損的海洋生態環境。釋放、補償生態環境恢複。費用,同時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2020年10月20日,灌南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江蘇省檢察院對非法碼頭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小碼頭專項整治是為了杜絕非法采礦犯罪,增發放流讓海洋生態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這個案件讓我們看到了檢察機關的責任和擔當。” 2021年6月18日,在親身經曆了增發釋放事件後,連雲港市人大代表、灌南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邱浩這樣表示。

      案件宣判後,灌南縣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繁育放流海蜇40萬尾,小黃魚、犬牙魚等魚苗100萬餘尾,蝦苗15萬尾。 2021年9月,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件。

      海砂開采、加工、運輸、銷售逐漸形成黑色產業鏈條

      灌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蘇某東、施某成等人非法開采海砂並非孤例。 2018年5月,江蘇省政府發布《江蘇省長江航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後,內河水域禁止采砂,砂石價格瘋漲。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海砂開采、加工、運輸、銷售逐漸形成黑色產業鏈。

      王某陽等11人從福建海域非法開采海砂,運至連雲港市一碼頭出售。 2019年1月,該案移送灌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因為非法開采海砂備貨很容易被發現,所以我們都是接到客戶訂單後才進行非法開采。”審訊過程中,王某陽對“奉命”非法采礦的供述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經審查,王養晶與康某華事先共謀,夥同王某清等人,康某華等人在未取得海砂開采權證和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福建海域進行采礦。沙船非法開采海沙。王某陽等人租用運輸船將海沙運至關河口地區。霍某峰(另案辦理)等人偽造海事簽證手續,應對海事部門檢查。海沙到達港口後,會有專人通知客戶提貨,指定人負責收取客戶貨款,收集客戶需求。

      本案中,非法開采海砂犯罪呈現出明顯的組織性、規模化特征。此案引起了灌南縣檢察院檢察長張莉的警惕。 “其他非法海砂開采案件中是否也存在這種情況?”他要求檢察官對類似案件進行分析。

      灌南縣檢察院對2018年以來辦理的13起非法采砂案件45人進行分析發現,發生在江蘇沿海、福建等地的非法采海砂犯罪均呈現生產、運輸、采砂“一站式”過程。銷售量。黑色產業鏈。此類犯罪團夥分工明確。成員有自己的持股比例。對內有管理、對接、聯絡運輸船、會計等固定分工。他們的管理運作相對成熟。對外,他們通常收集客戶需求,聯係采砂。運營模式是與運輸集團合作,賣沙卸貨,代收貨款,為買家提供“一站式服務”。

      “王某陽等人非法采礦案的團夥特征非常典型,主犯王某陽持有該團夥60%的股份,負責全麵管理和聯絡,其餘成員持股10%至5%股份分別,運作模式成熟、流暢。”據負責檢察官介紹,該團夥還幫助運輸船準備虛假紙質貨物艙單,欺騙海關檢查,導致采砂量難以確定。最終,檢察機關將采礦、運輸、銷售的連鎖式犯罪活動結合起來,查明該團夥涉案金額達1330萬餘元。

      2019年6月27日,灌南縣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對王某陽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4月23日,灌南縣法院判處王某陽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處罰。本案公益訴訟線索正在由南京市檢察院辦理中。

      “非法開采海砂持續被取締的主要原因包括利潤巨大、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不夠。”嚴懲犯罪後,灌南縣檢察院聯手住建部門,大力推廣國家倡導的機製砂,促進砂石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一方麵,結合辦案提出海沙保護建議,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麵的重視。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製定全國海砂開采利用規劃,建立海砂開發管理長效機製。

      根據海洋生態環境特點,研究所還通過縱向和橫向合作,廣泛建立了海洋生態保護聯盟,形成保護合力。連雲港市檢察院、灌南縣檢察院牽頭浙江、福建、河北等6省15個沿海檢察院成立“一帶一路”海洋生態發展與檢察保護研討會,加強學習交流,加強溝通與協作;牽頭海警、水利、漁業等部門成立海洋生態保護聯盟,組成巡邏工作組,共同開展海域巡邏保護專項活動,重點檢查海域開發利用和海域使用情況。海岸線和入海排汙口環境保護。 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會同漁政部門開展檢查3次,提出檢察建議5件,推動整改問題3件,立案5件。

      借助技術及專業力量破解海洋生態損害鑒定難題

      非法開采海砂繼續被禁止,是一個“長期”問題。檢察機關在辦理一係列非法開采海砂案件後認識到,準確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必須科學評估開采海砂造成的損害,確定修複標準,同時督促有關部門製定製定海砂利用戰略。

      但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多個采砂團夥在同一地點采砂,現場勘察的砂坑可能是由不同團夥參與造成的。在劉某等人在連雲港七子口海域非法開采海沙案中,偵查人員現場發現了五個以上的沙坑,因為無法查明這些沙坑是否是在劉某等人之前形成的非法開采。在因果關係不清的情況下,現場調查和估算的所有生態破壞後果都不能簡單歸咎於劉等人。經過多次嚐試探索,由於技術力量不足,導致調查取證困難。檢察官一致認為,有必要運用技術和專業力量進行評估鑒定。

      灌南縣檢察院召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及勘查裝備需求研討會,利用技術和專業力量進行評估鑒定

      “海沙利用是一門非常專業的課題,我們找了很多科研單位,一個做不到,就找兩個,能做的話,先做一部分,然後再對接”不同領域的專家一起討論。”最終,灌南縣檢察院決定邀請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結合各自研究領域進行合作評估。

      青島海洋地質研究院利用無人船、海底聲納等先進設備和技術,對海砂開采現場受損程度進行精準檢查,獲取受損海底信息,計算采砂總量和采砂量。並確認了被告人非法采砂的行為和後果,為案件的起訴和受損環境的恢複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由於涉及海域麵積較大,非法采礦作業重疊,對海底破壞嚴重,考慮到海砂回填涉及場外采砂、回填和恢複海底工程成本,且對於海洋生態環境的二次破壞,兩所經過多次討論,建議通過虛擬修複、增殖放流、長期監測以及加強海岸保護能力等方式進行補償。

      “這是首次製定海沙生態損害修複標準,為類似案例提供了參考經驗。”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黨委書記鍾夏明說。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副所長、總工程師尹平提出在灌南建立海洋生態保護實驗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江蘇省檢察院考察,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公益訴訟專家實踐基地(灌南)於2021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實踐基地將重點關注公益訴訟專家實踐基地(灌南)等前沿問題。作為海洋生態修複評估和海洋生態修複規劃,幫助檢察機關製定科學合理的生態修複方案,並提供精準指導和協作。同時,研究所與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建立了案件谘詢、類案討論和理論研究合作機製,促進案件辦理和理論研究水平的提升。

      “非法開采海砂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生態係統和地質環境,刻不容緩,依法全麵打擊非法開采海砂行為。”灌南縣委書記任宇表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官作用,嚴厲打擊非法海砂行為。在非法開采海砂的同時,還通過辦案助力社會治理,達到“辦一案、教育一案、造福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