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 煤礦 >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

    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

    開采總量控製指標為12萬噸,冶煉分離總量控製指標為11.5萬噸。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印發2023年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製指標的通知》,印發2023年稀土開采、冶煉和分離總量控製指標。2023年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和分離控製指標。總分離控製指標為稀土開采12萬噸,冶煉分離11.5萬噸。

    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2020年第二批稀土開采)

    《通知》要求,指標下發後,各稀土集團要及時會商所屬企業所在地省工業、信息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指標的分解和發布。10個工作日內完成指標,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及所在地省工業、信息化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在各集團門戶網站上公布當年活躍礦山及各冶煉分選企業名單。指標分配給技術裝備先進、安全環保水平較高的重點企業。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稀土資源回收項目超過審批期限、被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不得分配配額。

    《通知》強調,稀土屬於國家實行總量控製和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配額、超配額生產。各稀土集團要嚴格遵守資源開發、節能、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按指標組織生產,不斷提高技術工藝水平、清潔生產水平和原材料轉化率;嚴禁收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不得開展稀土產品加工業務;綜合利用企業不得收購、加工稀土礦產品;使用境外稀土資源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進出口管理規定。

    《通知》要求,有關省工業、信息化、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提高法律監管能力,不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報告發現的情況。及時抽查抽查結果。各稀土集團要按時報告指標執行情況以及進口礦石、獨居石等各類原料冶煉分離生產情況;加快公司內部產品追溯體係建設,不得虛報、瞞報、隨意更改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