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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砂開采管理辦法(海砂開采管理辦法)

    由於部分地區河砂資源匱乏,機製砂缺乏以及海砂開采的便利性,以及近年來內陸天然砂開采的限製,海砂已成為砂石供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國的建築用砂。

    但也不必否認,由於巨大利潤的刺激以及海砂開采的監管難度,目前非法開采的海砂在我國海砂供應中占有很大比例。流入市場後,其稀釋程度令人擔憂,對建設項目質量產生負麵影響。造成巨大的隱患。

    海砂開采管理辦法(海砂開采管理辦法)

    近日,中共中央八部委要求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全過程監管。非法海砂開采活動得到遏製。非法海砂所占據的市場份額可能是一片空白。短時間內,多地建築砂供應可能會再次出現短缺、價格上漲的情況。

    文本

    非法、違規開采、運輸、銷售、使用海砂,導致各類違法、違規海砂流入建築市場,給工程質量和安全造成隱患。為確保工程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要求地方各級有關部門充分認識違法違規海砂危害,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非法運輸銷售、非法使用海砂的行為。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海砂開采監督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海砂開采許可證管理,督促海砂開采企業和個人按照批準的範圍和方式規範有序開采海砂。海砂開采企業應完善會計記錄,在銷售海砂時向運砂船(車)提供每艘船(車)海砂來源證明。加大對非法開采海砂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未經批準開采海砂、超出批準範圍開采海砂、非法開采海砂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占地的沙場、堆場。

    加強海砂運輸、銷售監督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海沙運輸船舶的檢查,重點檢查船舶證件、適航性和海沙來源證明;對不能提供海沙來源證明的船舶,可先扣押並移交有關部門核查。查清海沙來源,追究非法開采海沙企業和個人責任。加強對港口碼頭停靠運砂船舶的監管,加大對內河船舶海上非法運砂的打擊力度,嚴禁相關單位或個人租用內河船舶海上運砂。

    加強海砂利用監督管理。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現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健全質量控製體係,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出廠檢驗等核算製度。購買建築用砂時,應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和檢驗證明。混凝土用海砂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3%。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出廠時,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證明。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有特殊要求的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中嚴禁使用海砂。

    《通知》還要求,各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用砂供應長效機製,合理擴大建築用砂來源。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在遵守環境影響評價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有序開采河砂、海砂等,探索海域聯合調運。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實行采砂權和海域競爭。使用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海砂開采、運輸、淨化處理、配送一體化供應渠道,確保淨化海砂質量。鼓勵機製砂生產企業加快升級改造,提高產能和骨料質量。多措並舉拓寬來源,保障建築砂供應和質量。